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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试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确定。
(四)考察
在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前提下,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同考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以及考察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单位不予调(阅)档,致使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其他原因致使选调单位无法确定考察对象是否适宜在本单位担任检察官的。
(五)体检
按照招考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严重问题的,依次递补。
(六)确定选调对象
由本院党组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地点: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 系 人: 朱红伟
电 话:0411-82116564
传真:(0411)83692835(传真注明报考材料)
邮箱:xgqrmjcy@163.com
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31号(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收)。
邮政编码:116011
原标题: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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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