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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步骤
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
1、报名。
符合选拔人员资格条件的机关干部到秘书科报名,由局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民主推荐。
(1)谈话推荐。谈话推荐人根据参加选拔任用同志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署名推荐。选拔正科级职位的,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局正科级实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推荐比例为1:1.5,即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中推荐4名候选人员。选拔副科级职位的,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局副科级实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推荐比例为1:1.5,即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中推荐8名候选人员。
(2)会议推荐。召开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领导、局副科级以上副县级以下干部(含副科级)、局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分别填写A、B、C票,按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在4名正科级候选人员中推荐3名考察人选,在8名副科级候选人员中推荐5名考察人选。
3、考察人选确定办法。
对会议的投票结果计分,并进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计分结果报单位党组确定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对意见比较集中的,可以进行等额考察;意见不集中的,一般应当进行差额考察。
具体计分办法为:
总分=A类票得票数/A类票参会人数×40+ B类票得票数/ B类票参会人数×30+ C类票得票数/ C类票参会人数×30
4、组织考察。
(1)个别谈话。机关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找部分领导和干部个别谈话,对选拔任用同志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2)民主测评。考察组组织填写《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参加测评人员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3)征求意见。考察组必须查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听取市驻在部门纪检组、局计生和综治部门的意见。
5、党组决定。
考察组向党组报告考察意见,由党组决定拟任人员。
6、任职公示。
将经党组批准后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7、任职备案。
公示结束后,市审计局负责填写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
8、组织任命。
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后,由市审计局党组下文任命,并免去拟任人员所担任的非领导职务,保留其工资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保证此次选拔人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平等、择优和党管干部的原则,成立市审计局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邓余平同志为组长,张长根、张焕泉、陈琪、樊秀江、王孝军、谢建新、徐水云、程小军、肖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谢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为赵幼平、张爱民、葛长林。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选拔任用各环节的工作,严肃组织纪律,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原标题:宜春市审计局2018年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