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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分笔试、面试、实绩评价,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实绩评价占10%计算总成绩。
(1)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2014年5月18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重点对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面试计分方法是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数。面试时间:2014年5月22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实绩评价。每位面试人选提供近3年来(或参加工作以来)的主要实绩,撰写个人工作实绩报告(2000字以内),并附工作实绩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实绩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予以量化,形成实绩评价分。
4.体检和考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体检参照《贵州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由县委办、组织部选派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5.办理手续。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县委办公开选调文秘人员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选调人选到相关股室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应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委办负责解释。
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7652002。
中共石阡县委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