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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则上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与岗位比例应在2: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
(4)资格审查由鄱阳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的全过程。
2、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职业道德知识、国情国力与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岗位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并在鄱阳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考核。
(2)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遴选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对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依序进行递补一次。
(4)公示与调动
经考核择优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名单由鄱阳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县政府下达抄告单,各有关单位接县政府抄告单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四、其他
遴选工作由鄱阳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鄱阳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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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