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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遴选程序
遴选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4月24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环保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8-8202282)。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4)市环保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须有原单位审查意见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信息填写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遴选人数。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工作态度、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问题处理能力等。按职位遴选人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复检的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自理。如不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对遴选对象进行终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综合报告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者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遴选资格,依次递补。
(五)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选,由市环保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试用人选在六盘水市凉都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调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在市环保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遴选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考试人员在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报请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遴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六盘水市环境监察支队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咨询电话:0858-8202282(市环保局办公室)。
市环保局党组监督举报电话:0858-8202228
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