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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4月1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岗位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四)分数线确定:笔试、面试最低分数线确定为60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下一选调程序,且不享受加分;一个岗位所有考生均未达到60分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五)加分条件:在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2012至2014年),每一年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加1分(最多加3分)。2014年1月以来受处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加1分,受厅级单位表彰的加2分,受省部级单位表彰的加3分,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加5分,同一事项受多级表彰奖励的不进行累加,取最高级别的表彰加分。在乡镇工作年限连续满3周年的加1分,3(不含3年)至6周年的加2分,6(不含6年)至10周年的加3分,10周年(不含10年)以上的加4分。加分条件中考核为“优秀”等次和受表彰的可累计加分,基层工作时间取最高值加分(基层工作加分条件仅限现在在非城区单位工作的人员且是最后一次连续在非城区单位工作时间,基层工作时间计算至2015年3月31日)。
(六)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达最低分数线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加分分数;
2.笔试(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
(七)成绩公布
笔试岗位综合成绩于4月19日公布,面试岗位成绩于各面试岗位面试结束次日公布,成绩公布时间为3天,考生个人可登录麻栗坡县政务网查询分数。在成绩公布期内,如考生对分数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县纪委监察局申请查分。
四、确定考察对象及组织考察
(一)确定考察对象
在每个岗位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并进行公示。如遇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形,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基层工作年限、受表彰奖励层次优先的顺序确定拟考察人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考察资格,不顺延考察,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二)组织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岗位要求,采取适当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结果报告。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选调程序,不进行顺延考察,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五、公示和调(流)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麻栗坡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报送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办理调(流)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选调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公开选调考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3年内不得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
(三)咨询电话: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股:6517090。
附件:1.麻栗坡县2015年度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