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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资料:《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三)笔试
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不低于3:1,低于3:1的,相应缩减遴选名额。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参考人数与遴选人数2:1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考察
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按多于遴选人数1至2人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人选进行定等排序,对不适合作为遴选对象的,提出否决建议。
(六)体检
综合考试考察情况,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合格者作为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遴选人员后,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上进行公示。未发现有影响遴选情形的,作为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
(八)调动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文稿材料、工作实绩等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2. 本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上发布;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上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考生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遴选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 本次遴选工作由中共阆中市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阆中市委办公室、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阆中市委办公室 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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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阆中市委办公室 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