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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人员。根据综合考察结果,统筹考虑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县委召开常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提名人选。
(六)提交选举。及时向乡镇党委反馈提名人选,乡镇党委纳入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乡镇人代会正式选举。
对经选举当选乡镇政府副职的乡镇事业干部和第一书记,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对当选的驻村第一书记,可享受相应待遇,工作在第一书记岗位,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可正式到岗履职。安宁河流域县市的第一书记报考的,如遴选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进行更换。
四、纪律要求
(一)推荐单位和报名人员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材料造假、资格不符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人员应试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推荐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在报名、测试、体检、考察等遴选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834-6369999 ,0834-6366483
咨询电话: 0834-6361222。
原标题: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关于从乡镇事业干部中公开遴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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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