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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安康市岚皋县部分县直部门公开选调18人公告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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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近三年曾受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或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新录用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与所报考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根据组织人事联席会议精神,为保持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稳定,此次选调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不得报考(因县中心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组织人事部门发函抽调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

上述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于1月10日18时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口报名(党群系统在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联系电话:2526320;政府系统在县人社局干部管理监督股报名,联系电话:2529108),每人只能报一个选调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应填写《岚皋县2018年度部分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介绍信及能证明本人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资料,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三张。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依照报考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

3、确定考察对象。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实行百分制量化考察,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5、选调。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向拟选调人员单位发送选调通知书,拟选调人员接到通知书后,自到岗之日起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提出综合评定意见,胜任岗位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取消试用,回原单位工作,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余 波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卢存安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公告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及其它相关工作。选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所有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对选调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泄密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

1、岚皋县2018年度部分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岚皋县2018年度部分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原标题:岚皋县2018年度部分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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