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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务职称证明材料和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成绩占30%。内容为文秘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及统一战线工作的基础知识。
(二)面试成绩占60%。根据笔试成绩,按从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6名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仪表气质等。
(三)经历业绩评价10%。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按照州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4名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
六、考察。以考生总成绩的前4名为考察人选,对预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报州委统战部部长办公会研究选调人选。
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要求,拟选调人选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确定为选调对象。
八、公示。将拟选调对象的基本情况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扣除法定节假日)。
九、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建纪律监督组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和公选过程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依纪办事。
(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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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