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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
县移民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参加我县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已下文到单位试用,试用期未满就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此次遴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如拟调的考生已借调到用人单位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考核合格证明,提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期间,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本方案由县移民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4896望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办公室
原标题:2018年望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公开遴选 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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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望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