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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张):
(1)《深圳市口岸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网站下载);
(2)本人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本人学历及验证证明复印件;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及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可暂不提供,待考察时补交);
(6)如有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也请一并提供;
(7)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10号519室。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83394347;传真:83394352。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hufengzhi@shenzhen.gov.cn。
4. 深圳市口岸办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工作人员电话具体通知。
(三)确定拟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工作经历、文字功底等综合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开展全面考察。
(五)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其中拟选调人选为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的,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调动手续和公布选调结果。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研究任职并办理调动手续,同时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网站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转任本市,应符合《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转任后实行聘任制管理。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光明新区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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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