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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人员9人公告

市政府办公厅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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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6.国家或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15日。

2.报名方式。通过宁波市政府网站下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电子版发邮箱(157942647@qq.com)。报名日期截至2018年1月15日。报考人员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3.资格审查。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预审。预审通过后,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预审未通过人员不另行通知。

4.笔试。笔试在宁波市内设考点,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参加笔试人员需按照笔试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应当根据通知要求现场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任职时间证明(本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6.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仅限事业人员)。事业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高于60分的进入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总分为100分,成绩高于60分的进入下一环节。

7.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公务员笔试50%、面试50%,事业人员笔试40%、面试40%、专业技能操作测试2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有体检不达标或考察不合适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视情进行递补。

8.研究决定。根据综合情况,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9.办理调动。商考生所在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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