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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四)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笔试分数高低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原则上入围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5: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五)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六)确定考察对象。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按由高至低排序,确定选调职位考察对象,入围考察对象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2:1,由盐田区纪委(监察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评分,考察成绩占总成绩10%。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综合成绩,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办理调动手续。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盐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负责解释。
单位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10楼1010室盐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25228912,25227030
附件:1.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doc
2.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3.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填写说明.doc
4.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doc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