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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成绩及确定考察对象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各占50%按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照遴选职位与考察人选1:1.5的比例,从总成绩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由丹寨县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
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考察情况召开部务会议进行研究,确定试用人选,并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县行政中心公示栏及拟遴选试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试用的,行文抽调到县委组织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参公)单位相关股室跟班学习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三、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四、其它事宜
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及其它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5—3695556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其他具体事宜,由中共丹寨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丹寨县委组织部
2014 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