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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吕梁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对填报资料不全的,通知相关单位和报考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补充,逾期不再接收。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吕梁市公开遴选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机关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领取发放;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机关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负责领取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在笔试、面试、体检环节均需使用,请报考人员领取后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根据职位需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查办案件基础素质和业务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参加笔试人数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职位。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根据岗位需求来测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实力和个性特征,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如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遴选资格,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需持身份证、准考证、体检通知书。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执行。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操作规程、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体检对象与体检医务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考察
考察由吕梁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广泛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群众认可度。通过查阅本人档案和有关资料,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查办案件工作经历和是否存在回避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主动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五、备案、公示、试用、考核、调动
拟遴选人员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在吕梁市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吕梁市公开遴选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23350。
特别提示: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和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遴选考试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2015年吕梁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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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吕梁市纪委监察局报考人员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吕梁市公开遴选纪委监察局
查办案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