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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公务员7人公告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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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位要求

(一)报考01、03职位须在各县(市、区)党委办、政府办(效能办)或乡(镇)党政办工作,或者在其他综合部门从事文字综合工作1年以上,现任副科级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日以后出生),科员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2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02职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报名时已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副科级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 1月 2日以后出生),科员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 1月 2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04职位所学专业为金融学类(本科及以上),或经济学应用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在各县(市、区)党委办、政府办或乡(镇)党政办工作,或者在财经部门从事文字综合工作1年以上,现任副科级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日以后出生),科员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2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05职位须在各县(市、区)党委办、政府办或乡(镇)党政办工作,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2日以后出生)。

四、遴选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至9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漳州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十月楼附属楼201室)。

3.有关要求:本人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并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报考02职位)、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并提供同底版的电子照片),到报名地点提交报名。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1月2日前取得。

4.符合条件报考者与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遴选人数1名的取消该职位遴选,遴选人数2名及以上的相应减少该职位的遴选人数。

5.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经市政府办遴选工作小组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

为了解报名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写作基础等情况,组织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规定的地点、时限内完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照遴选计划数的3倍,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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