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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9日。(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群众工作局办公室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区政府党政楼旁)。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干部身份证明及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泸州市龙马潭区群众工作中心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③本人近期1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考调条件进行,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三)开考比例
考调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后相应降低比例(不得低于1:2)或取消该职位考调。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
1.笔试:重点考查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应变能力。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不低于考调名额的2倍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考调名额与拟考察人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若考察中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经研究后可从符合的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考调资格。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经研究后再确定是否递补。
(七)手续办理
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为维护公开考调工作秩序,严肃纪律,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即按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考调,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则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群众工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2513341 联系人:陈女士、王女士
原标题: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群众工作局关于公开考调区群众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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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群众工作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