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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司法厅遴选公务员公告20人

云南司法行政网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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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由云南省司法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审核不通过的,在报名结束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并完成报名。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云南司法行政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可自行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1月10日10∶00-1月13日9∶00。

通过资格初审仅代表取得参加笔试资格。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笔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报名后,每个遴选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入场笔试,成绩在云南司法行政网(http://www.sft.yn.gov.cn)公布。

笔试时间:2018年1月13日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现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报名登记表原件2份;

(2)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清晰复印件各1份;

(3) 与报名资格条件和经历业绩评价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以面试当天起算,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如有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放弃申请的,按照每个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递补,直至满足面试比例要求。但有以下情形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不再递补:

(1)无递补人员;

(2)放弃面试资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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