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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采取差额考察办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3名(差额1名),对考察人员从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试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凉山州委农工委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州农工委研究确定拟正式考调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递补
以上环节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经考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八)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2.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凉山州委农工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委农工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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