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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屈原管理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照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区人社局统一制作(2017年12月28日在屈原管理区人社局四楼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
4.考试。选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2017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选调岗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在屈原管理区政府门户网、V屈原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人数达到1:5以上进行笔试,如报名人数不足,报经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决定开考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人数不足时按比例递减选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等。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岗位类别(执纪审查类、财会审计类、文字综合类)实际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面试。笔试后,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均按选调实际参考人数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适应于各类实际参考人员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的岗位,按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参考面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5.体检。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依据笔试(占60%)加面试(占40%)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对象。
6.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拟调任职位匹配、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果报区纪委研究决定,并将人选报市纪委组织部备案。为确保选调人员质量,经区纪委讨论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选或减少选调人数。
7.公示。区人社局在屈原政府门户网站、V屈原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试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由区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公示和试用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不实行递补。
五、相关事项
1.公开选调工作在区纪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2.报考人员不准弄虚作假;进入面试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中途退出的,须向区纪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由。
3.凡试用人员,在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不得再调整本人职级。
4.一经正式录用,需在区纪委监察局至少工作3年以上,方可参加其他选调考试或调动。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屈原管理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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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屈原管理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和职位表.docx
2017屈原管理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屈原管理区纪委 屈原管理区监察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