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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领取准考证明。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遴选办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①开考比例:1:5,如报名总人数达不到10人,则削减本次遴选名额。
②笔试科目:文稿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③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3.面试。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由州委政法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试用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序等额递补。
(四)试用
体检合格者作为试用人员,到州委政法委试用3个月。如试用结果达不到遴选要求,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遴选职位进行空缺。
(五)考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试用人员试用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州委政法委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试用期满后,由州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根据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公示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调动
根据公示情况,由州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遴选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在原单位任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保留原职级。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联系电话:0834-2193697
监督电话:0834-2191293
原标题: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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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docx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