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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与考察
1、笔试(100分)。其中,政策理论和相关基础知识,占30分;文字表达能力、撰写综合性文字材料等,占7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考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考选数量。
2、面试(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3、考察(100分)。考察由区考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其中,民主评议等方面的考察情况占40分。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考察情况占50分。在党报党刊署名发表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市级的每篇计0.5分,省级的每篇计1 分,国家级的每篇计3分(合作发表的,按比例得分);在报纸刊物上发表的其他作品(不包括发表的专业论文),市级的计0.25分,省级的计0.5分,国家级的计1.5分;近三年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考察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在确定初录人员范围内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与公示
体检结束后,确定初步录用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在原工作单位和考选单位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选的人员,到考选单位工作,试用期为一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考选资格。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宜
考选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选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反考选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街道、开发区、区直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公开考选。
监督电话:7279526。
本通知由寒亭区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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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区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