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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人选确定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1.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具体通知和要求为准。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合格的,按每一个职位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选调单位将现场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生需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形式另行告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面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每一个职位的考试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客观题)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组织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