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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怀化市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和转任
公示无异议后,拟遴选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怀化市公安局与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调入人员的行政职级按报名时的行政职级确认,在遴选过程中晋升的职级不予认可。
(二)参加公开遴选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公开遴选确定为拟遴选对象(从公开遴选拟遴选对象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怀化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研究解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次公开遴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45-2738023(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2738061(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原标题:怀化市公安局公开遴选民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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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