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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同意,致公党红河州委决定面向全州县级以下机关公开遴选1名公务员到致公党红河州委工作。
一、 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担任科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热爱民主党派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及公文处理能力,能积极协作配合,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九)非中共党员;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要求
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下同)同意后,填写《致公党红河州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1、 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
(4)本人主笔的重要材料1-2份。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31日(周末节假日不上班),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