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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和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专业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数。
(四)领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时间:2015年3月29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职位遴选计划数,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由遴选单位以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
体检参照健康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遴选单位依据遴选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填写《亳州市政府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工作结束后,由遴选单位按照1:1的比例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时,等额递补1次。
八、公示和调动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遴选单位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一) 考务、技术咨询:0558-5118606
(二) 政策咨询:0558-5132016
(三) 监督举报:0558-5573595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