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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一)面试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面试工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在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进行。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组织考察
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总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侧重考察其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再进行考察。
九、体检
考察结束后,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遴选对象进行体检,按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将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如需再次递补,遴选单位书面提出,经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 次(可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遴选对象承担。
十、讨论决定人选
考察工作完成后由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遴选人员建议名单,报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调动、选聘人员在托克托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调动选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十二、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在遴选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托克托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相关遴选信息。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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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托克托县纪委监察局
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