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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审
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科长、科员各自职位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6的,取消相应该职位遴选。副科长职位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6的,取消1名遴选职位。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专业知识、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参加笔试人员须带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
1、面试时间:4月25日。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前3天通过网站公布和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遴选职位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须带上身份证原件;
3、考试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式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的通知》确定。体检费用自理。
(七)调入
对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八)递补事项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问题而出现的空缺,将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监督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通告由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6)2539610,传真:(0816)253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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