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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公开考调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公开考调,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州法院负责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
(1)考生须认真阅读《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考调对象范围、考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考调对象范围、是否符合考调条件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须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考生须仔细阅读《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报名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如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3)《报名信息表》(一式3份)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盖章,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并附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彩照4张,在报名时提交。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须经州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同意盖章。
(4)本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
(5)本次考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比例低于3:1,经州法院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对应职位考调计划。
2、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报名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考生自行至组织或人社部门复印并盖章)、报考01职位需同时将单位出具的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证明供考调单位审查。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报考资格的,现场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如有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三)笔试准考证发放
1、发放时间:2017年12月14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
2、发放地点: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413办公室(延安路57号)。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由州法院公开考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者可登录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查询。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确定。由州法院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参加专业测试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考生须关注专业测试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参加专业测试的人数与考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州法院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对应职位考调计划。
2、专业测试公告。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
3、专业测试形式。专业测试由州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岗能力、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测试,满分为100分。
4、 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下午15:00-17:00
5、专业测试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