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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1.笔试:时间为3月28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体检、公示、试用和调动
1.考察:由市纪委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合格者,经市纪委研究,确定6名拟选调人选。
2.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由市纪委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且不实行递补。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选调公示对象,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公示7天。
4.试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查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进行考核。
5.审批、调动: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纪委研究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调动手续。
七、有关纪律要求
1.公开考选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考选纪律的,可向市纪委监察局反映,举报电话:8391380。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调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3.公开考选干部期间,各地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参加选调干部的级别和职务,违者将取消参加考选干部的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市专项巡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赣州市纪委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