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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报考普通岗位的,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遴选职位和遴选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遴选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特需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照与遴选职位计划3: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组织业务实践测试和面试,按照笔试占30%、业务实践测试占40%、面试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面试、业务实践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照与遴选计划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遴选职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考察对象确定后,在市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机关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提出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生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