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二)资格初审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网络报名人员审查合格的(经电话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前取准考证。选调计划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未达到1:5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笔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成绩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和审执实务水平,按照选调计划以笔试成绩排名,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3月下旬)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网络报名者另须提供相应职位要求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时间:2015年3月下旬)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时间:2015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综合合成(笔试占60%,面试占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办理选调手续
根据体检结果,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考察和体检后公示)。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意见。
(二)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执行。
(三)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和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选调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协议。咨询电话:0731-58553348。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