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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折合为考试综合成绩。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三)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2:1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序结合考察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按面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五)试用
体检合格者到凉山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试用3个月。
(六)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考调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
(七)公示
根据考调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公示名单,并在凉山信访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调动
根据公示情况,由中共凉山州委群众工作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调动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调动的应承诺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所有调动人员均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2.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3.本次考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由中共凉山州委群众工作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凉山州委群众工作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34—2188901
监督电话:0834—3865879
原标题:中共凉山州委群众工作局关于公开考调凉山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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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群工局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中共凉山州委群众工作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