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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2 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列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盖章〉,其他有关能证明个人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的材料)到湘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科(湘潭市湘潭大道湘潭市政府大楼前栋六楼621室)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市经信委人事科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面试前考生必须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送至市经信委人事科。
4、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笔试前到市经信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以上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公文写作和综合分析能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选调计划。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面试时间及入围面试人员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体检由市经信委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市经信委负责实施。根据选调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了解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考察、体检等环节考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