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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推荐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由单位书面推荐为主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送省农业委员会三楼318房(开福区教育街66号)。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
3、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省农业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登记表》(附件2,加盖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印章)。
提交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委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根据组织推荐意见、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三农网》公布。并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选调办法
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人社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开考比例低于1:3,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笔试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养、公文写作和综合分析能力,满分100分。其中岗位3-5增加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20%。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可在《湖南三农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省农业委员会根据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