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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夏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文秘人员2人公告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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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面试。

笔试和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可同时进行,时间为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果报名人数较多,可先笔试再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人数较少,则直接面试。

笔试、面试内容。满分100分,主要测试面试者的逻辑思维、公文写作、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等履行职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报到时,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A4纸大小,一式三份),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表(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含电子版);

(5)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近3年各类获奖证书,起草或参与起草的重要文稿资料等。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

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考试(面试)成绩×80%+考察组评分×20%。

2.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对拟选调文秘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合格的方可选调。

(四)公示。

择优确定公示拟选调文秘人员,公示期5个工作日。考察达不到选调标准、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可依次递补,也可不进行足额选调。

(五)试用与办理手续。

1.试用。安排选调文秘人员到岗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

2.办理手续。试用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二)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根据选调文秘人员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可对选调岗位进行适当调整,统筹安排到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工作。

监督电话:0955-7068893

咨询电话:0955-706889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事务科)

原标题: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选调文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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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文秘人员报名表.doc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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