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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时间到选调单位报到。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选调工作由中共金湖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17-86882401,0517-86882415
投诉电话:12345,0517-86882483
原标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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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湖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