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组织人事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部门或市级部门政工(人事)科工作(借用、锻炼)过。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1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市委组织部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填写说明及要求”,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组织人事工作经历证明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市委组织部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遴选资格。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18:00到市委组织部402室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按比例缩减遴选计划名额。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性、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