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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1.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法律法规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开展考察工作,由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医疗机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公示。
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对拟调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上述程序结束后,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公示情况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的回原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解释说明。咨询电话:2443001、240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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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