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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报《报名表》和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如实填写《韶关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签署所在单位意见,经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图片为jpg格式,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连同本人近期蓝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大小为2M以内)发至市纪委组织部(sgjwgbs@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职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未签署所在单位意见、未经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以及发送邮件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相关表格从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下载。
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准确规范、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清晰证件照。
3.资格初审。市纪委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于2017年12月18日前完成。
4.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情况于2017年12月20日前在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公布。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2日,到中共韶关市纪委组织部(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9号710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按照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在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公示。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市纪委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情况在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公示。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参加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选调意见的《报名表》原件1份;
⑵身份证、毕业证(双证人员同时附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⑷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本人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⑸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⑹在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⑺现任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任职经历证明(含试用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