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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南县纪委派驻机构选配公告

南县人民政府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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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配人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公务员法》中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配程序

(一)个人申请(11月27日至12月1日)。个人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到县纪委组织部进行报名(报名地点:县委县政府办公楼1024室,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5233954,联系邮箱:258030395@qq.com)。

(二)组织推荐(11月27日至12月1日)。根据县纪委派驻机构核定编制,各涉改单位原则上需按照划转的编制数等额提出推荐人选,填写组织推荐表(附件2),报至县纪委组织部。未提出推荐人选或推荐人选不足的,需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

(三)资格审查(12月4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对报名和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12月5日至8日)。由县纪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形成推荐人选考察材料。

(五)择优选配(12月15日前)。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由县纪委组织部根据不同年龄层次、男女比例、专业知识结构提出各派驻纪检组选配初步人选,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选配人员试用期限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县管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原标题:中共南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选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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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纪委派驻机构选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县纪委派驻机构选配工作人员组织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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