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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吉安县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及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管理股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初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在资格初步审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初步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选调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对特殊岗位的招聘,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的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
(五)试用。以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试用人员,在新单位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打分(总分﹦单位领导班子打分平均分×70%+单位其它有关工作人员打分平均分×30%),打分实行百分制,打整分,最后总分保留2位小数。试用期满合格(80分及以上)确定拟选调人员,未合格人员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单位将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人社局进行档案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凡发现与选调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因资格审查或试用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则在同一个岗位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选调。经考试、试用、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选调人员,由县人社局报县政府批准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2017 年9 月4日至 9月 7 日。
2、发放准考证时间:9 月 15 日。领证地点:县人社局。
3、考试时间:初定笔试时间9月16日,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本公告由县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吉安县部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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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