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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选调条件由选调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省教科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开考比例:岗位选调人与数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3。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同意后, 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干部档案等方式,核实被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信息,同时了解德、能、勤、绩、廉以及群众公认等有关情况。考察、体检程序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省教科院研究确定拟选调的人选,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教科院网站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七)调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符合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原单位。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4402985(院办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84402992 (院纪委)
原标题: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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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