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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动和聘用
公示期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职位(岗位)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出现空缺的,缺额在同职位(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一次性等额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其中事业单位选调人选必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与新聘单位重新办理合同聘用签订手续。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选调人员属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在新聘单位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
选调人选在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调动、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附:1、2017年庐江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
2、2017年庐江县直机关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3日
原标题:庐江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