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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分职位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即参加某职位面试实际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全日制学历相同的,工龄长者优先。
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按顺序递补,每个职位限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因考察环节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与转任
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按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以及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转任手续。报考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中心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科员职位的,须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其他未尽事项或未明确事宜由邵东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邵东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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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东县委组织部 邵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