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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1. 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2月2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纪检监察(一)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测试;纪检监察(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纪检监察知识;纪检监察(三)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学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 面试。面试人选分别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若出现小数点情况,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折合成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根据每个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