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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察
(一)现场考察。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并在州扶贫办门户网站公示。2017年12月4日,州扶贫办选派3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访谈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对象需提供近两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纪检部门出具廉政证明。
(二)资格取消: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三)递补:参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时,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参加体检、考察。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2017年12月5日,召开党组会议,经州扶贫办党组集体研究后,12月5日至11日,分别在州扶贫办和拟考调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在公示期间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报考岗位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参加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
十、纪律监督
(一)参加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考调秘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考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考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违反公开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公开考调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调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州扶贫办纪检组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859—3121068(州扶贫办综合科)
监督电话:0859—3118819(州扶贫办纪检组)
其他未尽事宜由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原标题:2017年黔西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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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