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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机关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时间并对外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应公布遴选职位、基本条件、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是否加试专业考试等内容。面试公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单位分别组织。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内公布。
1.开考比例。面试的开考比例,可按2:1至4:1的比例确定。具体的开考比例,由遴选机关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提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
2. 资格复审。面试公告前,各遴选机关须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遴选职位表》中注明需进行专业考试的,此项测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各遴选机关的面试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工作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各遴选机关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人选的比例不低于2:1,如确有需要,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考察人选比例可定为3:1。
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需要,遴选机关单位可对考察人选采取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考察,但短期培训和跟班学习的总时间不得超过30天。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用人单位岗位的匹配度,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的比例为1∶1。
体检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与体检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各遴选机关将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广西人事考试网、遴选机关和拟遴选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笔试成绩的有效期
笔试成绩在合格(备选)分数线以上的,至2015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试公告发布前有效。
自治区机关单位可根据人员变化产生的职位、编制空缺情况,在规定时间内需要增加补充人员的,可以重新申报遴选计划,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从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备选)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遴选。各遴选机关的面试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后,笔试成绩在合格(备选)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根据面试公告公布的条件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开考比例,可按2:1至4:1的比例确定。具体的开考比例,由遴选机关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