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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 2017年11月22日。
2.地点:田林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3.要求: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报名与资格审查组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入围面试。
(四)面试
1.面试范围人选: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的人员。对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人员,须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验证。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参选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且不低于60分方为合格。面试工作由田林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察
考核组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根据面试成绩,每个选调职位按照1:2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成绩并列的则一并列为考察对象。如个别选调职位只有1名面试人员的,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名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拟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面试成绩以及工作需要,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意见,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按1:1比例报县委常委会核准后,确定拟调入人员名单。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县委组织部、选调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八)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办理调动审批或入编后,不再办理递补调动手续。
五、工作纪律
(一)面试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四)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田林县2017年公开选调法官助理和财务人员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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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田林县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15日